贝币的计算单位为朋,“朋”的古字原意是一串或两串相连的“贝”,相传五贝为一串,两串为一朋。如《诗经.小雅.菁菁者莪》︰“既见君子,锡我百朋。”故商代的甲骨卜辞多见“贝朋”、“取贝”、“锡贝”等语,青铜铭文常见“贝十朋”、“锡贝五朋”等纪录。

商朝农业进步、手工业发达,商品交换频繁,货币的使用,间接辅助商业发展,促进商贸活动。此外,甲骨文中也有舟、车之类的象形字,足证当时主要的交通工具为车和船,也为商品交流提供了便利性,交易范围更广、更远。

另据《尚书.酒诰》中载,殷商遗民“肇牵车牛,远服贾用”,从事商业活动。由此可见,商朝灭亡后,殷商遗民失去土地,谋生困难,过着被监视的生活,为了生存,因此就靠商朝的经商传统,往来各地贩卖货品。

由于商民善于做买卖,人们就习惯的将从事买卖的人称为“商人”。因此,后来有商(职业)出于商(朝代),商人(从事买卖的人)出于商人(殷商遗民)的说法。

此外,古书典籍中亦常见“商贾”一词,如《周礼.天官.大宰》︰“六曰商贾,阜通货贿。”郑玄.注:“行曰商,处曰贾。”意思是说,做生意的人能使货物流通而不感缺乏。

东汉郑玄笺注《周礼》时认为,商即“行商”,指往来各地贩售货品的商人;贾即“坐贾”,指在固定的地点设立商店,招徕客人买卖东西的商人,又称坐商。后来,渐渐不再有行商坐贾之分,凡是从事买卖的人也泛称为“商贾”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